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镜湖区隶属于安徽省芜湖市,地处东经118°20’6″–118°29’37″,北纬31°8’51”–31°23’25″之间,总面积121平方公里。全区由中心城区和荆方地区两部分组成。其中,中心城区位于长江东岸,青弋江北岸,东起海南渡社区边界经神山路–鸠江北路与鸠江区比邻,西至长江芜湖段,南至青弋江与弋江区相望,北至港一路,临鸠江区。荆方地区位于青弋江南岸,东起青弋江与芜湖县相邻,南隔荆山河与南陵县相邻,西至荆山河与芜湖县相望,北至青弋江与鸠江区相邻。镜湖区属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,主要气候特点:四季分明、气候温和、雨量丰沛、梅雨显著、光照充足、无霜期长。2005年9月13日,国务院批准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:撤销芜湖市新芜区、镜湖区,设立新的芜湖市镜湖区。将原新芜区、镜湖区的行政区域和鸠江区的荆山街道以及湾里镇的广福、莲塘2个社区划归镜湖区管辖。镜湖区人民政府驻北京东路。